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生产2023年第6期)。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生产2023年第6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4月抽检环节发现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存在风险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姚市第二菜类制品厂生产的江桥酸菜
(一)2023年4月2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姚市第二菜类制品厂生产的江桥酸菜(生产日期:2022-11-19)进行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项目不符合GB 5009.27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盐的测定》的参考值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报告编号:YSP232002F)。
我局于2023年5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附上述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9日生产了5箱江桥酸菜(250克/袋,40袋/箱),全部销往金湖县鑫恒副食品批发部,案发后落实召回程序但没有召回结果。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存在风险的食品进行召回,并对当事人涉嫌生产存在风险的江桥酸菜的行为责令暂停生产。
二、余姚市老方酱菜厂
(一)22023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方师傅五香榨菜(散装)(生产日期:2023-04-13,7kg/箱 )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5 月10日,余姚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编号为YYSJ(J)20230707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上述产品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5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同时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同批不合格师傅五香榨菜。经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已销售完。
(三)我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已予以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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